總原則
非歧視性待遇是比利時的基本原則。 外國的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比利時境內需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但是和本國的公司一樣,也享有所有可能的鼓勵措施。
比利時政府引入了一套激勵機制來創(chuàng)造良好的商業(yè)環(huán)境。 激勵范圍從直接的資助,如結合投資授予一定數(shù)額的贈款,到財政措施,勞工和培訓,研發(fā)(R& D)和國際貿易機會。
資金激勵
各大區(qū)可以獨自決定財政方面的激勵措施。因此具體的操作也將由投資人所在的各大區(qū)政府部門來進行,一經支付,不可退還。
大體上,投資補助金是作為利息折扣或如額外獎金,抑或是兩者的結合, 取決于該項目是否由信貸支持,自我資金或是兩者的結合。
原則上,最大鼓勵性援助不超過有效投資額的21%。這一點和歐盟其他國家是一樣的。
財政問題
考慮到外國投資對其經濟的重要性,比利時已經建立一個財政網絡來鼓勵外國的投資。
任何公司,無論是本國的或外國的,均能夠在具體的投資計劃之前,從稅務主管當局獲得有關稅費方面的有效承諾。這種管理方法,在如何針對投資項目征稅問題上,給投資者以合法保障,以便他們制定計劃。
其他的財政措施還包括對僑民的稅收減免,投資減除和研發(fā)中心免稅。
財務管理
在比利時聯(lián)邦財政與公共服務部底下,專門為外國投資者設置機構FDFI(the Fiscal Department for Foreign Investments),提供相關服務。
英文名:
Fiscal Department for Foreign Investments
Federal Public Service Finance
Rue de Louvain 38
B-1000
Tel: + 32 2 233 82 64
E-mail: pol.vermote[ta]minfin.fed.be
Website: http://www.fiscus.fgov.be/interfinvesten/Voorstelling/voorstelling.htm
投資減免
另一個激勵措施是,可為一家公司或個人, 從它的應課稅收入中按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予以扣除。
投資減免只限于以下領域:
· R&D, 節(jié)能,和 “綠色”投資 ;
· 中小型企業(yè)的投資;
中小型企業(yè)的定義為:公司的大部分表決權在個人手中,而不屬于某個集團或是協(xié)調中心;
在計算基本扣減比率時,稅務部門通常將考慮通貨膨脹率。2002 年,基本扣減比率范圍決定為 3%至 13.5%。 一旦基本比率確定,根據公司已的投資類型就能算出扣減金額。投資減免為一次性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