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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令2009年第46號 關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yè)管理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
來源:網群國際    瀏覽: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 令2009年第46號

【發(fā)布日期】2009-08-20

【實施日期】2009-10-01

  《關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yè)管理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已經2009年7月10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和商務部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

                             商務部部長:陳德銘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來源:商務部 外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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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yè)管理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

  為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yè)企業(yè),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現就《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yè)管理辦法》(文化部、商務部令第28號)做出如下補充規(guī)定:

  一、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電影產品)的分銷服務。

  二、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經營音像制品的分銷服務內容,應符合內地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審查制度的規(guī)定。

  三、本規(guī)定中的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于"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四、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獨資音像制品分銷企業(yè)的其他規(guī)定參照《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yè)管理辦法》執(zhí)行。

  五、本規(guī)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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