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財政報》報道,越南政府將對32種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實行直接管理和定價。其中,由國家直接管理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共14種,包括:成品油、水泥、建筑鋼材、液化氣、化肥、大米、鹽、糖、奶、人用藥品、植保藥品、畜用藥品、飼料、運輸費用;由國家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共18種,包括:土地、水域、森林、所有權屬于國家用于出租或出售的房子、所有權屬于國家用作公益住房或公務用房的房子、電、國內航空運輸服務、生活用水、由國家財政和社會保險支付費用的藥品等。
報道還提及越南政府平抑物價的主要措施,包括:財政貨幣手段、調節(jié)供需、購進和出售國家儲備商品、監(jiān)控庫存商品、實行價格登記和價格申報、公開價格信息等。當市場出現(xiàn)異常變化,對社會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且時間至少超過30天時,政府將采取上述措施。
駐越南使館經商處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