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民建設規(guī)劃國務部長與國民建設規(guī)劃機構主任阿爾米達.阿里夏巴納在雅加達稱,外企投資受限范圍主要是使用國家收支預算作經費的采購以及服務咨詢和建筑業(yè)方面。外資企業(yè)只被允許參加基礎設施部門建筑價值在1000億盾以上和其他部門采購和服務價值在200億盾以上的投標。此外,外資企業(yè)只許參加合同價值在100億盾以上的服務咨詢投標。
阿爾米達補充說,外企投資受限制的范圍只在經費來源為國家收支預算的政府采購方面。如果工程由私企主導,則不受此限制。
2 010年印尼政府采購支出約占國家收支預算總值的30-35%。根據國民建設規(guī)劃機構設備和基礎設施單位助理德迪.帕利亞特納稱,主要供基礎設施工程的預算支出達到80兆盾,包含數千項工程。其中1000億盾以上的工程只占10%。由此可見,外企在政府基礎設施工程中參與程度是極為有限的。
阿爾米達說,政府將重點關注和扶持中小企業(yè),特別為其提供價值在25億盾以下的工程,這些工程不允許大型企業(yè)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