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購體制
(一)政府采購法律框架
葡萄牙作為歐盟早期成員國之一,于1996年首批加入《政府采購協定》。葡萄牙政府采購遵循歐盟關于政府采購的整體法律框架。葡萄牙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主要是《公共合同法》(Public Contracts Code,Decree-Law 18/2008),該法自2008年7月30日起實施,將歐盟涉及政府采購的指令(2004/17/EC和2004/18/EC)融入其中,開啟了葡政府采購的新階段,使葡政府采購在無紙化(電子化)、高效化、透明化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葡全部中央機構、自治區(qū)及地方政府、公共機構、協會和基金會等單位的采購活動均受該法約束。此外,葡還有一系列關于政府采購監(jiān)管、統計、門戶網站、電子采購平臺的法律法規(guī),如《電子采購平臺法》(Decree-Law 143-A/2008)、《國家政府采購系統法規(guī)》(Regulation 330/2009)等。
(二)采購程序
為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葡萄牙政府自2008年以來大力發(fā)展集中采購模式即框架協議模式(Framework Agreement)。該模式是指葡政府通過強制性規(guī)定,將中央政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采購需求目錄納入框架協議之中,由公共行政共享服務局(葡政府采購執(zhí)行機構)集中采購。該模式的大致程序為:各部門提出采購需求;共享服務局對部門需求進行收集,并按照類別進行匯總;根據采購商品和服務類別,分別制定各類商品采購框架協議;根據框架協議目錄,面向社會公開招標供應商;確定合格的供應商在框架協議內與采購方洽談采購合同;共享服務局根據合同洽談情況選擇集中采購或者分批采購。以該模式采購的產品和服務約占葡政府采購總額的50%左右。除此以外,采購主體可根據《公共合同法》規(guī)定,依據采購金額大小和采購內容,對應不同的門檻價標準,通過直接授予、公開招標、附帶資格預審的限制性招標、議標和競爭性對話等方式選定供應商。
葡政府為大力推行電子采購,規(guī)定從2009年11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購必須使用電子采購平臺完成,從發(fā)布采購公告到最后簽訂合同,每個程序都必須通過這一平臺進行。目前葡政府強制實行的電子采購平臺內容主要包括:電子發(fā)布招標公告、電子投標、電子認證、電子咨詢等。通過電子采購平臺,采購方可以發(fā)布電子公告,不用再印發(fā)紙制文本,供應商可以獲取電子招標信息和有關采購說明,并通過電子方式進行投標。采購方大部分也只接受電子標書和電子咨詢。葡政府采購電子平臺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信息發(fā)布平臺,主要包括葡政府采購門戶網站(www.base.gov.pt)和葡政府官方公告網站(www.dre.pt),主要發(fā)布采購項目概況和授標情況。另一類是電子采購執(zhí)行平臺,由政府選定的8家網絡服務公司提供網絡平臺,供采購方發(fā)布項目信息、收取電子標書等,供應商瀏覽項目信息、提交標書等。項目授標前程序均通過上述網站完成,采購主體可任選8個平臺中的一個作為具體采購項目的執(zhí)行平臺。
二、政府采購市場情況
葡萄牙政府采購主要包括商品服務以及公共工程兩大類。其中商品和服務類采購主要包括通訊、計算機、紙張文具、公務用車、汽車保險和燃油、清潔保安服務、差旅住宿等,這些采購主要以滿足和維持政府日常工作運轉為主要目的。公共工程類主要是指與公共服務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城市公益性市政項目等,包括與公共服務相關的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與交通網絡建設相關的道路、港口、機場建設以及火車、電車、汽車采購等。
2012年,葡萄牙政府采購總規(guī)模為34.77億歐元,其中商品和服務采購18.72億歐元,占53.8%,公共工程采購16.05億歐元,占46.2%。采購項目共11.5萬個,其中商品和服務采購9.82萬個,占85.4%,公共工程采購項目1.68萬個,占14.6%。
2012年,在葡政府采購中標企業(yè)中,93.5%來自葡本土,6.5%來自國外,其中6%來自歐盟企業(yè),主要包括西班牙、德國和英國企業(yè)。來自歐盟以外國家的共137家企業(yè),僅占全部中標企業(yè)的0.5%,其中19家為葡共體國家企業(yè)。
三、主管部門
葡負責政府采購的執(zhí)行機構是公共行政共享服務局(Ent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hared Services, ESPAP)。該機構隸屬于財政部,由原先的葡信息局(Institute of Information)、國家政府采購局(National Agency of Public Procurement)和公共行政共享管理局(Shared Manage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合并而成,于2012年6月成立。該機構也是葡政府為了執(zhí)行緊縮措施,提高公共行政效率,合理利用財政資金的重要舉措之一。除負責政府采購事務以外,該機構還負責為葡中央政府其他部門提供統一的人員、信息化和財務管理服務。
四、主要網站
葡政府為大力推行電子采購,規(guī)定從2009年11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購必須使用電子采購平臺完成,從發(fā)布采購公告到最后簽訂合同,每個程序都必須通過這一平臺進行。目前葡政府強制實行的電子采購平臺內容主要包括:電子發(fā)布招標公告、電子投標、電子認證、電子咨詢等。通過電子采購平臺,采購方可以發(fā)布電子公告,不用再印發(fā)紙制文本,供應商可以獲取電子招標信息和有關采購說明,并通過電子方式進行投標。采購方大部分也只接受電子標書和電子咨詢。葡政府采購電子平臺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信息發(fā)布平臺,主要包括葡政府采購門戶網站(www.base.gov.pt)和葡政府官方公告網站(www.dre.pt),主要發(fā)布采購項目概況和授標情況。另一類是電子采購執(zhí)行平臺,由政府選定的8家網絡服務公司提供網絡平臺,供采購方發(fā)布項目信息、收取電子標書等,供應商瀏覽項目信息、提交標書等。項目授標前程序均通過上述網站完成,采購主體可任選8個平臺中的一個作為具體采購項目的執(zhí)行平臺。具體網址如下:
www.acingov.pt
www.anogov.com
http://comprasgov.forumb2b.com
www.compraspublicas.com
www2.compraspt.com
www.saphety.com/saphetygov
http://portugal.vortal.biz/vortalgov
www.tradeforum.pt/default.asp
駐葡萄牙使館經商處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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