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電子商務立法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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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來,芬逐步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應對信息社會和電子商務發(fā)展帶來的挑戰(zhàn),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fā)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芬電子商務領域立法主要分為兩部分:
一般性法律規(guī)定。原則上,芬涉及商業(yè)活動的法律法規(guī)均適用于電子商務領域,例如,在企業(yè)向消費者售賣商品(B2C)環(huán)節(jié),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該法案中關于“遠程銷售”、“營銷”和“與顧客關系”等規(guī)定,均與電子商務活動直接相關。此外,為推動寬帶網絡普及,芬修訂了《電訊市場法》(Telecommunications Market Act);為加強保護隱私和信息安全,還對《關于電訊領域隱私權保護和電訊活動信息安全的法案》(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i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on Information Security in Telecommunications Activities)作出了相應修改。
特別法律規(guī)定。芬管理電子商務活動最主要的法律規(guī)范是《關于提供信息社會服務的法案》(Act on 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該法案以歐委會2000年6月出臺的《電子商務指令》(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2000/31/EC)為基礎,并在交易中介規(guī)則方面增加了芬自身的一些規(guī)定。此外,在某些商業(yè)交易活動中,《關于電子識別和電子簽名的法案》(Act on Strong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and Electronic Signatures)也適用。
從歸口管理上,芬就業(yè)與經濟部是電子商務的主要政府管理部門,司法部牽頭負責相關立法和解釋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包括財政部、交通通訊部等。
Consumer_Protection_Act
Act_on_provision_of_information_society_services
Act_on_Strong_Electronic_Identificationand_Electronic_Signat
項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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