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西安9月5日電(記者 冽瑋 張一辰)9月5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陜西省安監(jiān)局原局長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人民幣;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6年。共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chǎn)5萬元。已退交贓款529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法庭對其自首情節(jié)不予認可。
楊達才曾在8月30日的庭審中作自我辯護稱,自己在檢察機關不掌握其受賄的情況下,主動交代了受賄25萬元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情節(jié)。希望法庭從輕量刑。
據(jù)介紹,2012年9月6日,當?shù)貦z察機關已初步查明,楊家四人(楊達才、其妻、其兒與兒媳)名下共有存款1177余萬元,在楊達才交代之前,檢察機關已掌握其犯罪事實,面對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楊達才僅交代了受賄25萬元犯罪事實。法庭認為不應以自首論處,自首情節(jié)不予采納。
針對辯方認為楊達才認罪態(tài)度好,退贓積極,已上交529萬余元。法庭認為,上述理由并不屬于法定減輕罪名的情節(jié),自首情節(jié)不予采納。